2023-09-09
《指導原則》主要內容包括放射性治療藥物的特點、臨床試驗的設計考慮,以及輻射防護、跨學科合作及人員培訓、聯合用藥開發的考慮等應特別關注的問題。《指導原則》指出,放射性治療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主要基于射線能量和輻射暴露,輻射劑量的測定貫穿于放射性治療藥物研發的各個階段。
針對臨床試驗的設計考慮,《指導原則》闡述了首次人體研究、劑量探索研究、關鍵研究、輻射劑量學、臨床藥理學、安全性、避孕考慮等內容。《指導原則》提出,對于發射γ射線的放射性治療藥物,可直接進行劑量測定估算。對于不能進行直接劑量測定的放射性治療藥物,尤其是發射α粒子的放射性治療藥物,可使用替代顯像劑評估生物分布和腫瘤攝取。在臨床研究中,應基于臨床安全性評價而非僅依據計劃的輻射吸收劑量限值進行劑量遞增和個體患者管理的決策。疾病的類型和分期以及潛在的急性毒性是劑量分割的重要因素。在臨床試驗中,對于給藥周期的探索應包括再治療的考慮。
重點內容
1、小分子或肽類配體的質量劑量通常在或者接近微劑量范圍內(微劑量的通用定義為低于其產生藥理學活性所需劑量的 1/100,且低于 100μg)。
2、基于單克隆抗體等大分子的靶向分子的質量劑量通常處于毫克范圍內(微劑量通常是指摩爾質量低于 30nmol)。
3、當對α放射性藥物進行劑量測定計算時,可以將α輻射的估計吸收劑量乘以相對生物學效應值,但仍需考慮放射性核素的微觀尺度分布差異而導致的預測毒性與觀察毒性的差異。
4、受試者的輻射防護可參考國家職業衛生標準《GBZ120-2020 核醫學放射防護要求》和《GB16361-2012 臨床核醫學的患者防護與質量控制規范》。
5、對于不能進行直接顯像的放射療法,如發射α粒子的放射性治療藥物,輻射劑量學的測定建議使用已確立的影像技術檢測放射性核素標記的靶向部分。
6、選擇 FIH 研究的起始劑量時應考慮放射性藥物的放射性劑量(即給藥活度)和非放射性部分的質量劑量兩個因素,當非放射性部分的質量極低(如微劑量)時,則不需要考慮非放射性部分的質量劑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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